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撤销调解书吗

1.第三人撤销之诉可撤销调解书。若第三人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利害关系,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未参加诉讼。

2.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有误,损害其民事权益,可在知道权益受损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文书的法院起诉。

3.法院审理后,诉讼请求成立的,改变或撤销原文书;不成立则驳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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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撤销调解书。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若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且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同时有证据证明已生效的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那么第三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若诉讼请求成立,会改变或撤销原调解书;若不成立,则驳回诉讼请求。这为受错误调解书影响的第三人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如果您在类似情况中遇到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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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人撤销之诉能够撤销调解书。只要第三人满足法定条件,便可通过该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依据法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若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且有证据证明已生效的调解书内容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就可依法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2.建议第三人在发现自身权益可能受损时,及时收集证据以证明调解书存在错误且损害了自己的民事权益。同时要注意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超过时效而无法维权。此外,要积极参与诉讼过程,配合法院查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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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为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制度,它赋予了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纠错的权利。
(2)对于调解书,若第三人符合有独立请求权或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且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同时有证据证明调解书内容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就可在规定的六个月期限内提起撤销之诉。
(3)法院会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若请求成立,将改变或撤销原调解书;若不成立,则会驳回请求。

提醒: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需注意收集有力证据证明调解书错误及自身权益受损,且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不同案情处理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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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自身资格:判断自己是否为对当事人双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自己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自身民事权益的证据。

(三)注意时间:要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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